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净水器及管线机采购项目
2.项目控制价:总额人民币4960元(含税)。
二、采购内容
1.采购数量:净水器2台、管线机2台。
2.采购参数:
项目 | 参数 |
净水器 | 出水龙头:双出水 |
管线机 | 加热方式:纳热膜 |
3.采购方式:最低价中标法,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最低报价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三、供应商要求
1.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供应能力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四、报价文件的要求、组成及密封
1.报价单(从附件下载;不得涂改;须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标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②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注:以上所有招标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使用档案袋或档案盒密封,注明投标项目,密封口上加盖公章。
五、报价
1.报价时限: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5日(两个工作日),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2.送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
3.联系方式:张女士 0591-87880512;
4.开标日期:2026年5月25日报价时限截止当天。
五、其他约定事宜
1.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全部产品均为原厂全新未拆封原装新机,不得提供翻修、翻新及非原厂组装机型。
2.供应商报价送达我司,即视为已阅读本公示内容并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要求,后续履约中若发现任何不符,我司有权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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