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公司专属定制矿泉水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47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名城公司专属定制矿泉水项目

2.合作周期:(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我司计划启动名城公司专属定制矿泉水项目,依托公司自有商标专属运营,融合三坊七巷、上下杭等文旅IP元素,推出多规格系列矿泉水产品,满足公司办公自用、街区文旅推广及市场销售需求,推动城市文旅形象传播。该项目拟通过名城公司官网发布招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正规资质、生产能力达标的矿泉水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作为供应商。

2.合作方式:我司提供产品定制需求及设计素材(包括自有商标及街区文旅IP元素),供应商根据我司要求进行矿泉水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作、产品配送全流程工作,合作期间每月无偿赞助100箱(规格300-400ml*24瓶)便携款定制瓶装水,配送至我司下属各街区,用于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3.合作价格:采用单价限价模式,明确各规格产品最高合作单价,具体定价标准如下:300-400ml规格便携款矿泉水0.68元/瓶,500-600ml规格常规款矿泉水0.7元/瓶,4-6L规格小型桶装矿泉水6.2元/桶。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供应商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647413 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fzmcgs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中心A馆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文旅发展部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850168831。

2.基本要求

2.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矿泉水生产(具备采矿许可证)或经销资质(具备厂家出具的有效《制造商授权书》及厂家自身的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生产与配送的存续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2.1.1 投标项目方案;

2.1.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2.1.3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壹份(核心资质文件);

2.1.4 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2.1.5 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2.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1.7 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8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3.招商条件

3.1 结算方式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次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实际供货量及无偿赞助数量,供应商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我司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2 履约保证金:2万元。供应商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100025989140010004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

3.3 考核方式:

1)产品质量考核:每批次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及项目定制要求,我司有权随机抽检,不合格批次需无条件退换货,并记录为一次违规。

2)配送时效考核:供应商须按我司指令及时配送,常规订单应在(例如48小时)内送达,紧急订单应协商加急处理,若未按约定时间配送,影响正常办公或活动使用,超过三次取消合作

3)无偿赞助完成率:每月须按时足量提供赞助产品,未完成部分按采购价折算后在下月货款中扣除。

3.4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合作:

1)产品抽检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及相关标准;

2)擅自变更产品规格、包装设计或降低原材料品质;

3)无故中断供货或单方面停止运营;

4)存在转包、分包行为;

5)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5 特别说明:

3.5.1 本项目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中选后须由投标单位独立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3.5.2 供应商须保证在合作期内,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释、赔偿等售后事宜。

3.5.3 供应商应确保产品包装设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此产生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4.1方案中需明确公司专属矿泉水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结合三坊七巷、上下杭文旅品牌符号,体现街区文化特色与建筑特征,具备品牌识别度与视觉吸引力;

4.2方案需明确供应商具备的技术能力与资质,包括采矿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先进性、产能保障、品控体系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及项目定制要求

4.3 方案需明确配送保障措施,包括配送范围、响应时间(常规订单和紧急订单的送达时限)、运输车辆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方案需包含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如退换货流程)、客户投诉响应机制等

4.4方案中需提供“保证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及包装设计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司负责处理并赔偿”的承诺函。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6414上午10:00根据实际公告时间填写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中心A馆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进入评比。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视为流标。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若中标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结果自动顺延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单位,顺延截止综合评分得分前三名。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名城公司官方网站

附件:1.名城公司专属定制矿泉水项目评分表

2.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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