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自助售卖机项目运营方招商
2.项目地点:三坊七巷支弄巷道及周边停车场共计11个划定点位(实际点位数量及布局根据招商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作周期: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进一步提升三坊七巷景区游客服务水平,丰富景区消费供给,结合当前市场自助零售场景需求,我司拟计划开展三坊七巷自助售卖机项目招商工作,面向社会引进优秀自助售卖机项目运营方。
2.合作方式:运营方负责投放自助售卖机及机器日常维护,配合三坊七巷活动进行定向采买服务等,我司提供机器摆放指定场地及机器线路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如若其他活动项目与本场地冲突,根据街区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协商调整)等。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司承担。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供应商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2026年11月3日—11月9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商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625057008。
2.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7341 8101 8260 0060 393
2.1招商方在招商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2.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则由招商方给予及时退还。
2.3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者不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的;
(5)投标人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基本要求
3.1凡有能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3.1.1投标项目方案;
3.1.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1.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1.4 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3.1.5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显示时间需在项目投标公告发起时间之后)。
4.招商条件
4.1合作期内合作模式:项目采用合作分成模式,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合作期内,运营方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120万元/年,我司按月支付不高于营业额的80%作为运营方项目成本。
4.2结算方式: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项目每月保底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10万元。每月进行营业额考核,如有差额,运营方须在当个考核节点的结算周期之前的5日内完成至对应考核营业额标准。在每个结算节点约定的保底营业额完成期限届满,双方对账结束后,我司支付不高于营业额的80%作为运营方项目成本,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运营方指定账号,运营方需在双方对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提供等额增值税正规发票。若运营方未按时足额完成保底营业额,我司有权暂停向运营方支付所有尚未结算的项目运营成本款项(包括结算当期及后续产生的款项),直至运营方完成全部营业额差额或按照当前时间点应达的保底营业数额收取收益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运营方。此项需提供确认接受结算方式承诺函。
4.3履约保证金:不低于6万元(以运营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7341 8101 8260 0060 393
退还政策:合同结束且确认运营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原路退还运营方。若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回。
4.4特别说明:
4.4.1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
4.4.2本项目合作仅限售卖饮品类商品,不得售卖食品、文创及其他品类商品。
4.4.3运营方需每个季度向我司采购不低于150件(每件24瓶)555ml三坊七巷品牌矿泉水(拟定产品基础供货价为27.84元/件,总计不低于4176元),并承诺在自助售卖机上架该产品。此项需提供承诺函。
4.4.4合作期间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我司有权对运营方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我司日常派工作人员现场抽查,如发现运营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项目日常营业收入未统一进入我司账户,违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
(2)售卖与项目经营业态无关的产品及服务;
(3)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处罚规则: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运营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运营方在15日内补足。
5.招商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5.1方案中需明确本项目合作仅限售卖饮品类商品,不得售卖食品、文创及其他品类商品。违反本条规定,将视为重大违规行为,适用本招商公告第三点4.4.4条的处罚规则。本项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5.2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此项需提供确认承诺函。
5.3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涉及的保底营收、利润分配。
5.4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运营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整体运营规划、现场展陈方案、项目售卖商品种类及数量等。
5.5方案中需明确运营方在我司指定点位摆放自助售卖设备,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智能售卖设备供货,设备参数、功能需适配全品类饮品售卖,设备整体造型、尺寸、标识、美陈设计、logo等视觉系统需同步三坊七巷景区风格元素,按我司要求设计审批通过后投入使用,确保设备合规质检合格,无质量隐患,根据市场情况设备可维保升级。所有售卖机设计及物料制作费用由运营方自理。此项需提供承诺函及自助售卖设备基本样式设计。
5.6方案中需明确运营方为本项目配备专业运营服务团队,提供项目运营时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响应方案(包含且不限于日常运营问题确认+处理时限承诺、因运营方原因导致客诉需承担相应履约责任等),确保高效、规范的服务质量。
5.7方案中需提供“保证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售卖商品出现任何问题,由运营方负责相关情况回复、赔偿等售后问题”的承诺函。
5.8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配合我司活动进行定向采买服务等,如有请提供采买服务方案。
5.9方案中需列出4A级以上景区服务经验证明(以签订合作合同为准)。
5.10方案中需附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00进行现场评比。
6.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7.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