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七年(1891年),大清帝国风雨飘摇,西方人凭着船坚炮利打开了闭锁多年的国门,从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积极渗入,试图瓜分并改造这个古老且顽固的国家。从城市到乡村,这片土地上逐渐矗立起了许多大小不一的基督教堂与相关设施。
对于江丹阳县的淳朴百姓来说,只要不打仗,这些变化都是可以接受的。何况这些高鼻碧眼的教士传教之余,也开设育婴堂等慈善机构,也算功德一件,因此淳朴乡民对他们平日里的蛮横欺凌总是可以包容的。只要不发生战争,这种表面上的和平或许可以一直维持下去。
直到这一年的四月二十五日,有人无意中在当地教会的桑园内发现被掩埋的婴孩尸体,此后相继挖出童尸七十余具。当时负责办案的镇江知府王仁堪后来在勘验通禀中写到当时人们所见的惨象:“园内纵横孩尸七十余具……断烂骷髅,十居八九,间有新埋数具,血肉模糊,面目身躯无从辨识,就中最可疑者,有一匣中头骨三具,匣宽九寸,高仅六寸,全尸虽小,势亦难容,一切惨恶情形,目不忍睹。”震怒的人们冲进育婴堂内,却发现所谓的“育婴堂”里没有一个存活的婴儿。所有的慈善都是伪装的假象,愤怒的人们围困教堂,并将之焚毁,官府不得不迅速派兵弹压,一时间民怨四起,甚至蔓延到周边县市,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洋教斗争。
当时福州籍官员王仁堪被贬斥到镇江知府任上才不到十天。在陪同仵作亲自勘验童尸之后,他得出“名为天主教堂,不应有死孩骨。即兼育婴局,不应无活婴儿。教士于约外兼办育婴,不遵奏行章程,使地方官得司稽察,祸由自召”的结论,无视洋教士们借机提出的种种无理要求,呈请两江总督刘坤一,认为对闹事民众应不予追究,由政府适当抚恤洋教士。身为官场老手的刘坤一认为王仁堪此断“迂执”,并不完全同意王的处理方案。最终,经过王仁堪的多番努力,此案最后并未扩大,将惩处范围缩到极其窄小的人员中,并对相关案犯从轻发落。
此案事发之初震惊朝野,上级官员甚至直接要求将带头闹事者斩首以平“洋大人”之怒,而最终能大事化无,与王仁堪从中积极斡旋有莫大关联,经他与上级官员反复“扯皮”,案件最终才能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而其间复杂与艰辛实难想象。
百姓们并不清楚个中详情,他们直面的,是最初办理此案的当地县令查文清,而这位査县令在办案中表现亦十分令人钦佩,他同情民众,违抗上级命令私纵为首闹事者,最终以办案不力引咎辞职。百姓们多感念其恩德,却不知此案了结却还靠新任知府王仁堪。当然王仁堪对此也并不在意,他所求的,无非是在这乱世之中,运用自己手中微末的说话权利,来最大限度地为百姓谋福祉。
有清一代,福州一共只出过两个文状元,第一个是林鸿年,后一个便是王仁堪。王仁堪,字可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出生于福州,祖父进士出身,官至工部尚书,父亲因家境良好养尊处优,对学习不甚上心,最终只中了秀才。王仁堪与父亲不一样,他从小勤奋好学,少时便有文名,22岁便中举,29岁便高中状元。据说王仁堪中状元的消息传来以后,他父亲十分开心,对身边人说:“父尚书,子状元,我满足了!”一时传为笑谈。王氏一门在福州也算名门,他的姐姐王眉寿嫁与陈宝琛为妻,为人开明,于光禄坊内首办“女子师范传习所”,教导封建女性自立自强,有“闽峤女宗”之誉。
一般来说,封建时代的选拔方式注定了状元往往缺乏个性,迂腐平庸,少有建树,王仁堪却是个例外。王仁堪少时便颇有文名,为人亦十分自负。他22岁中举之后,三次会试都失败,第三次的恩科考试,人人都觉得他必定高中,结果还是失败。为此王仁堪去刻了一枚“落第状元”的印章,大家都以为这是他的自我安慰之举,结果第二年,王仁堪果然高中状元,人皆称奇。
王仁堪中状元时正值盛年,文章、书法、为人品貌都十分端正,初入朝堂时深得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青眼,经常获得丰厚赏赐,而他并不以此自喜,也没有借此攀附阿谀以获高位。在入朝为官的第三年,这位官场新人就与其他同侪联名上书弹劾签署丧权辱国的中俄条约的大臣崇厚,“请斩崇厚以谢国人”,声动朝野。其实所有人心中都很清楚,此举无异于公然反对慈禧太后的媚洋策略,必定招致权贵不喜,仕途注定不会平坦。数年后他又上疏反对慈禧大兴土木修建颐和园,说此举花费“虽非地丁之正供,仍是小民之膏血”,这次彻底得罪了慈禧,不久后便被外放,出任镇江知府,才有了前文所述的那一幕。
王仁堪为官十余载,对每个官职都无不尽心竭力,在担任学官期间,正直不阿,杜绝舞弊行贿之风,着力提拔年轻有为的人才,对梁启超也有知遇之恩。而外放后在任上积极安顿辖下百姓,凡事亲力亲为,多次积劳病倒,在病床上“仍念蝗事”,最终出巡时因体弱感受风寒病逝,年仅46岁,噩耗传出,“士民皆唏嘘流涕”。王仁堪一生“以实心行实政,视民事如家事,卓然有古循吏风”,得清帝诏允立传以表忠良,此誉实不过矣。
评论啦
我来说两句: